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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记者从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一起典型案例,9月5日9时50分许,沈某驾驶青A号牌小型轿车搭乘李某,沿成名高速温江段由温江北向温江收费站方向行驶,途中追撞同向车道前方由吴某驾驶的苏L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车尾。
事故发生后,因损失较小,双方均未报警,而是在现场逗留协商,并没有及时撤离至安全位置,也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但在9时58分许,赵某驾驶川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行至事发路段与交通事故车辆相撞,致青A号牌小型轿车上沈某、李某当场死亡,赵某受伤(无生命危险)。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对此,成都交警提醒,当发生事故或者车辆故障时,切记第一时间打开双闪灯,驾驶员应将车辆转移到应急车道,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摆放三角警告牌(雨雾天距离延长至200米,转弯处发生事故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提示后方来车。如果确实无法移动,也应该做好上述安全警示措施。
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后,无论车辆能否移动,驾乘人员都不要留在车内,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要第一时间撤离到护栏外的安全地带等待救援,并且视线一定要朝向后方来车方向,注意观察来车动态,确保自身安全。
如果事故比较严重,导致车辆无法移动,同样应打开双闪警示灯,在车后摆放三角警示牌,人员全部撤离至护栏外,并报警等候。
如果车上有人员受困,应在事故车后摆放三角警示牌,未受伤人员撤离到护栏外报警,拨打120、119或110,等候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