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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澎湃新闻从湖南省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获悉,8月4日,长沙住建局、长沙市科学技术局联合印发《关于全力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满足科研人员住房需求实施细则》,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平台以企业自持长租房的方式,购置商品住宅用于引进科研人员居住生活;在政府认定的创新平台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的科研人员,可在限购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
《实施细则》明确,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纳入全市统一管理的世界500强企业研发中心、领军企业总部研发中心、扩能升级企业研发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和保税研发中心、国家级创新平台、省“4+4科创工程”、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及其科研人员。(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