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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发布通告,为加强南宁市城市道路停车服务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3年5月22日14时起,由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接管南宁市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业务。涉及相关软件系统及标识将在近期完成调整。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将同步按法定程序开展经营管理主体变更工作,并加强对城市道路停车服务的监督管理。
此前,南宁市审计局发布审计通告,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5月21日至6月15日,进驻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宁市道路停车泊位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据南宁新闻网消息,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慧泊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暴露出南宁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法治意识不强、履职不当等问题。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经南宁市委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等5人予以停职检查。
5月18日,南宁市政府连续发布两份《公告》称,针对网友反映的收费标准不够合理、停车欠费追缴方式不适当等问题,正在开展调查研究和政策评估,将按照相关程序,不断优化调整收费标准;为进一步改进提升道路泊位停车管理水平,市政府已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工作。
5月19日,广西新闻网发布消息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自治区高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对此事高度重视,已派出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为组长的工作组,赴南宁市对此事进行调查。5月21日,工作组已深入青秀区人民法院、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实地调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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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 、南宁新闻网、顶端新闻此前报道